7资源节约

7.2评分项 Ill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2.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室外景观水体的补水不能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只能使用非传统水源(如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可利用临近的河、湖水)。因此,室外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时再考虑其它非传统水源的使用。而缺水地区和降雨量少的地区,应谨慎考虑设置景观水体。

室外景观水体设计时需要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蒸发量的水量平衡,应在景观专项设计前落实项目所在地逐月降雨量、水面蒸发量等必需的基础气象资料数据,编制全年逐月水量计算表,对可回用雨水量和景观水体所需补水量进行全年逐月水平衡分析。在雨季和旱季降雨水差异较大时,可以通过水位或水面面积的变化来调节补水量的富余和不足,也可设计旱溪或干塘等来适应降雨量的季节性变化。

景观水体的补水管应单独设置水表,不得与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合用水表。

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补水水源和功能性质不同,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水质标准详见第5.2.3条内容。

第1款,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措施,应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接入绿地,经绿地、植草沟等处理后再进入景观水体,充分利用植物和土壤渗滤作用削减径流污染,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还可设置前置塘、植物缓冲带等生态处理设施。

第2款,景观水体的水质保障可以通过釆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形成有利于水生动植物生长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条件,向水体投放水生动植物,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釆取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净化,保障水体水质安全。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未设室外景观水体的项目,本条可直接得分。室外景观水体的补水没有利用雨水(例如利用的是临近的河、湖水 进行补水)或雨水利用量不满足要求时,本条不得分。

预评价查阅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室外雨水平面图、雨水利用设施工艺图或详图等室外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室外总平面竖向图、场地铺装平面图、种植图、雨水生态处理设施详图、水景详图等景观设计文件,水景补水水量平衡计算书。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水景补水水量平衡计算书。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景观水体补水用水计量记录、景观水体水质检测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7.2.12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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