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 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 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智能化服务系统,包括智能家居监控系统、智能环境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工作生活服务系统等。智能家居监控系统或智能环境设备监控系统是以相对独立的使用空间为单位,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等将家具生活或工作事务有关的设施进行集成,构建高效的建筑设施与日常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和工作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实现更加便捷适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1款,智能化服务系统可能会涵盖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如养老服务预约、会议预约)多种功能。本条要求至少实现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以便提升用户感知度和获得感。为体现建筑使用便利性,本款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户内均应设置智能化服务系统终端设备,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内应设置智能化服务系统终端设备。对于项目竣工时未设置而在运行使用后由用户自行购买安装的情况,本条评价时不予认定。

第2款,智能化服务系统的控制方式包括电话或网络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红外转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如果系统具备了远程监控功能,使用者可通过以太网、移动数据网络等,实现对建筑室内物理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态的监测, 以及对智能家居或环境设备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对工作生活服务平台的访问操作, 从而可以有效提升服务便捷性。

第3款,智能化服务系统平台能够与所在的智慧城市(城区、社区)平台对接,则可有效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与互通,大大提高信息更新与扩充的速度和范围,实现相关各方的互惠互利。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智能化服务系统的基本项目一般包括智慧物业管理、电子商务服务、智慧养老服务、智慧家居、智慧医院等,能够为建筑层面的智能化服务系统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包含智能家居或环境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智能化服务平台方案等在内的智能化及装修设计文件,重点审核其可实现的服务功能、远程监控功能、接入上一级智慧平台功能等。

评价除查阅预评价所要求内容外,还查阅相关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管理制度、历史监测数据、运行记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6.2.9智能服务化系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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