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8.2.7评分项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5 分。

【条文说明扩展】

第1款,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是指对人引起视觉累积损害或干扰的玻璃幕墙光反射,包括失能眩光、不舒适眩光。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规定:

4.1玻璃幕墙在满足采光、隔热和保温要求的同时,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反射光的影响。

4.3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

4.4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玻璃。

4.5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段处设置玻璃幕墙时,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16的玻璃。

4.6构成玻璃幕墙的金属外表面,不宜使用可见光反射比大于0.30的镜面和高光泽材料。

4.7道路两侧玻璃幕墙设计成凹形弧面时应避免反射光进入行人与驾驶员的视场中,凹形弧面玻璃幕墙设计与设置应控制反射光聚焦点的位置。

4.8以下情况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a) 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区域设置玻璃墙时;

b) 在主干道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

4.9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光分析应选择典型日进行,典型分析日的选择可参照附录B进行。

4.10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光对周边建筑影响分析应选择日出后至日落前太阳高度南不低于10°的时段进行。

4.11在与水平面夹角0°~45°范围内,玻璃幕墙反射光照射在周边建筑窗台面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

4.1.12在驾驶员前进行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度±30°内,行车距离100m 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玻璃幕墙光污染计算分析专项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应符合《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2018附录A的规定。

第2款,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是指由于室外夜景照明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 (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夜景照明设计中宜采用以下的措施,避免光污染的产生:(1)玻璃幕墙、铝塑 板墙、釉面砖墙或其他具有光滑表面的建筑物不宜采用投光照明设计;(2)对于 住宅、宿舍、教学楼等不宜采用泛光照明;(3)住宅小区室外照明时尽量避免将灯具安装在邻近住宅的窗户附近;(4)绿化景观的投光照明尽量釆用间接式投光减少光线直射形成的光;(5)在满足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减小灯具功率。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规定(《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值规范》GB/T 35626-2017也有类似规定):

A.0.2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可作下列划分:

1 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

3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

4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

7.0.2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7.0.2-1的规定值。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7.0.2-2的规定值。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4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7.0.2-3的规定。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5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7.0.2-4的规定值。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6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7.0.2-5的规定值。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非玻璃幕墙建筑,第1款直接得 5分;不设室外夜景照明且经论证合理的,第2款直接得分。

预评价,第1款查阅玻璃幕墙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玻璃幕墙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第2款查阅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分析报告、灯具的光度检验报告,照明设计方案(含计算书),泛光照明、景观照明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验收文件,第1款还查阅玻璃幕墙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及其进场复验报告;第2款还查阅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分析报告、灯具的光度检验报告及其进场复验报告。

【绿建条文详解】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8.2.7避免产生光污染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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