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度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联合检查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了上半年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我局对全市57个新建绿色建筑施工图进行100%检查,并抽查了19个绿色建筑施工现场;对全市25个在建及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中,大部分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进提升,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情况总体较好。特别是甘井子区和金普新区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能够高度重视,高效推进,认真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职责,迎检工作组织到位,辖区内项目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情况表现突出。但个别地区存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强,组织项目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主要指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缺乏日常监管的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绿色建筑方面
1.施工现场不按图施工,擅自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性能指标;
2.新建建筑未进行太阳能(6.030, 0.01, 0.17%)系统设计;
3.售楼处和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牌;
4.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建施工图未按要求设计分类分级远传计量表和数据采集及传输装置;
5.外墙保温、门窗等建筑材料未进行复试提前施工;
6.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缺少相关措施和证明材料,绿建计算书、节能计算书计算存在错误。
(二)装配式建筑方面
1.施工现场不按图施工,擅自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装配式指标;
2.设计文件与装配率计算书不对应、构造做法不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
3.缺少全装修设计文件且不能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4.预制构件深化文件与设计文件不符;
5.缺少预制构件驻场监理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与构件生产信息不符,混凝土浇筑日期记录混乱;
6.缺少装配式施工组织方案。
三、整改情况
我局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向各地区住建部门下发整改督办通知,要求各地区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限期整改。经复查,所有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并达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请全市各县(区)根据本次通报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学习,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我市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落实“双碳”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项目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工作。二是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现行标准的学习和掌握,高质量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审图机构应加强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把管理指标和节点设计质量关,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四是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五是是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跟踪把控项目施工全过程,保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落实到位。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